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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很奇妙。
或许冥冥之中真的有一双手,将我们所有的一切都安排得妥妥当当。
我跟着花姐长大。
她是个暗门子,只要给钱,来者不拒。
那天,她喝多了,想躲进幽暗的角落里吐,却一眼看到了我。
那时,我只有一尺多长,被装在一个纸壳箱子里,很随意地丢弃在垃圾堆旁,小脸冻得通红,蜷缩着像只小猫。
她说,要不是我冲着她咧嘴笑,她绝对不会管我。
她还说,这是命。
她的命,也是我的命。
更是命中注定。
或者还有另一种解释。
命中克星!
我就是她的克星,只用了一咧嘴的工夫,便在一瞬间,融化了她那颗坚如寒冰的心。
另外,还让她舍弃了很多东西。
当然,这些话都是在她清醒,又恰好跟我独处的时候说的。
只不过,这样的机会很少。
花姐没有家,孤身一人,像一根浮萍,漂浮在这浮躁的城市中随波逐流。
她很忙,每天电话不断,奔走在各条街区,周旋于她所谓的那些局之间。
第二天回来,她总是带着一身呛人的烟酒气,醉眼迷蒙,有时会咧着嘴傻笑,有时会哭得像个孩子。
无一例外地是,哭完笑完,她都会躲到洗手间里,冲洗一个多小时,似乎要把自己的里里外外彻底刷个干净。
偶尔她也会把“客人”带回来。
那时,她就把我赶出去。
我看不惯她对男人的那种笑,更受不了那种声音,没少给她捣乱。
不是在窗户外点一个炮仗,就是故意砸碎玻璃……
每次,受了惊的“客人”都会骂她,她再大骂着要撕了我的嘴。
等她追出来,我早已手舞足蹈笑着跑远。
我知道她只是装装样子,做给“客人”看。
因为从始至终,她都没动过我一根手指头。
不仅如此,她还把她所有的宠溺都给了我,吃的、穿的、玩的,都是同龄小孩子之间最好的。
一直到很多年后,我才想明白,花姐之所以收养我,大概是想在这举目无亲的城市里寻个伴儿,努力地使自己的生活看上去有点“家”的味道吧。
她只是太孤独。
这种孤独,来自灵魂深处,无药可医。
日子有脚啊,虽然悄无声息,却一刻不停。
转眼到了我十岁,花姐也三十五岁了。
那天,她兴冲冲地领回一个满脸刀疤,拄着双拐的中年男人。
我以为这也是她的一场生意,识趣地站起身,想要躲出去。
却被花姐拦住。
当时我正琢磨着,是不是给她来点新花样,她笑着开了口:“大狗子,他以后就住咱家了。”
没有介绍,开门见山,不庸质疑。
这就是花姐。
我从花姐看向男人的目光里读出了异样。
什么?住这?
转念,我又想到了别的。
这瘸子就是她找的金主?
她一直心心念,等到年老色衰,就找个有钱的金主养活着她。
这瘸子能干什么?很有钱吗?
我想不通。
却没出声,因为我知道,即便我出言反对,花姐大多不会听。
瘸子跟花姐一样,也是个夜猫子,昼伏夜出。
我纳闷不已,好几次悄悄跟出去,发现每次来接他的车都不一样。
唯一相同之处,就是这些车我都不认识。
也不知道他每晚都出去干什么。
问花姐,花姐也不说。
不过,第二天,他总能带回一大笔钱。
有了钱,花姐动了搬家的念头,她想买个房子,更想换个好点的环境。
在她看来,只有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窝,才能真正融入到这个城市。
还有一个原因,三个人挤在一幢二十多平的小房子里,太不方便。
尤其,花姐有时候叫得很大声。
瘸子却不同意,说我们现在住的地方容易藏身,便于跑路。
他在躲着谁?为什么又要逃?
我们住的地儿是个棚户区,出名的脏、乱、差。
可以说九流三教汇聚,八门之徒丛生,龙蛇混杂。
每次我独自出门,总能遇到一群流里流气的小崽子。
他们似乎知道花姐从事的行当,见到我,总是阴阳怪气,骂我是婊1子养大的狗崽子。
我气不过,跟他们打,每回都被揍得鼻青脸肿。
若在以前,花姐听到声音,都会像个母老虎,跑出去疯骂一通,再回来抱着我哭。
瘸子来了以后,搞不懂他用了什么法子,当晚,欺负我的那些孩子便在家大人的带领下,来家里给我道歉。
我觉得瘸子不凡,努力跟他亲近。
可他却像块冰,始终捂不化。
直到有一天,他被人送了回来。
确切地说,是被人抬回来的。
看着成了血葫芦,被齐根斩去了右手的瘸子,我惊恐到无以复加。
倒是花姐沉着,她呵斥着我,和她把瘸子抬上了床,又买来药物,给他包扎、挂水。
直到那时,我才知道,瘸子之所以瘸,是因为他没有脚,他的腿是两条假肢。
我愈发疑惑,像看怪物一样看了他一晚上。
翌日,瘸子醒来,跟花姐耳语了些什么。
花姐如临大敌,带着我俩急匆匆搬了家。
搬去的地方却不是什么高楼大厦,而是一处穷乡僻壤。
那里是花姐的老家。
我猜到花姐在躲避着什么。
只是,这次躲避很不成功,引来了外人。
那一夜,月黑风高。
火光映红了半个村庄。
我推着轮椅上的瘸子,像被拧掉了脑袋的苍蝇,在险峻的山林里奔逃不停。
终究还是花姐扛下了所有,她像只死命护住鸡仔的老母鸡
三天后,看着被烧成了焦炭的花姐,我哭干了眼泪。
瘸子更冷了,紧紧抱着花姐的尸体一言不发,那只完好的左手青筋直跳,嘴唇咬出了血。
我想,那一刻,仇恨的种子已经在他胸腔里生根发芽了吧。
就如同我。
数日后,瘸子把花姐的骨灰坛摆在我面前,让我跪下,第一次主动跟我说起了话。
“想报仇吗?”
“想!”
“大狗子这名不好听,改个名。”
“行!”
“花姐姓陈,而你,是一面复仇之旗,就叫陈小旗!”
“好!”
未生而养,恩情大于天,百世难还。
我明白瘸子的意思。
他要把一身本事教给我,让我亲手给花姐报仇。
我问他怎么不亲自出手,他说他的心跟着花姐去了,再加上又失了一只手,没了能力。
我给他磕了三个头,恭恭敬敬叫了声师父。
他没有看我,只是盯着花姐的遗像出神。
良久,才轻飘飘吐出一句:“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十年后,你就是名震江湖的旗爷。”
我问他,他是谁。
他告诉我一个名字“花彩者”。
后来我才知道。
所谓的花,是以赌为生的职业赌徒;所谓的彩,是变戏法的。
这本来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行当,却被他糅合到了一起。
江湖中能当得起这个名字的,只有一个人。
整整十年,师父教会了我三件事。
第一件,跑。
五千米,不到一刻钟。
也许这数据有些冷。
可诸位看官老爷,要知道,男子五千米的世界纪录是12分39秒36,国家男子一级运动员的标准是14分40秒。
你们对此又会做何感想?
这速度绝对能甩普通人几条街吧?
我用了四年,每天狂奔四小时,才勉强做到了这一点。
并且,师父要求的跑,并不只是单纯跑步这么简单,还包括逃跑、跑路中用到的机巧,甚至如何设置障碍,迷惑对方。
我问过师父,他回答的很干脆。
当你赢了钱,势必会有人输急了眼,对方肯定会狗急跳墙,找你麻烦。
此时不跑,更待何时?
第二件,千术。
所谓的千术,跟变戏法或者说魔术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障眼法。
玩的就是一个眼疾手快,耳聪目明。
三年,我将麻将、扑克、牌九、骰子玩出了花,可以一只手舞得让你眼花缭乱,神出鬼没。
更能随心所欲抓到自己想要的牌。
每副牌只要上手摸一遍,便能全部认出。
对于骰子,隔着十米我可以听出点数。
第三件,散打搏击杀人技。
这是下下之策。
在逃不掉的时候,绝逼要反击。
并没有拳脚招式,只要能制度甚至杀死敌人,即算合格。
为了考验我的格斗技能,师父将我带进了深山。
不知道他通过什么手段,招来了一群野狼,然后将我和这群野狼一起关进了一座废弃的砖窑。
他说的很冷血,如果连这些饿狼都弄不死,又有什么资格成为他的传人?
这是真正的生死搏杀!
那天,正好是我二十岁生日。
三天后,我满身是血,踉踉跄跄走出砖窑,师父却不见了。
他走了,只留下一封信。
信上只有四个字。
“拔刀立腕!”
我就是他的刀!复仇之刀!
这四个字用鲜血写就,还没完全干涸。
我理解他为什么要走。
如果,我死在群狼嘴里,成为狼群的裹腹之物,他没必要等。
如果,我侥幸没死,总有一天能够找到他。
回到当年出事的地方,我冲着花姐的坟磕头。
算是一种告别。
当然,不仅仅是跟花姐告别,还有我的童年与青春,更有一些别的。
花姐是未出阁的女子,按祖制,死后不得入祖坟。
叶落归根的花姐始终还是个外人。
这也许就是人性的悲哀!
在亲情与规矩之间,人们更愿意选择规矩。
望着那孤零零的一抔黄土,我没有落泪,只有缅怀。
磕完头,我给花姐的坟培上了厚厚的土,尽的是孝子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