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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章 晋江文学城独家发表/捉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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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吗!”
    工藤新一顿时亮起眼睛,语气显而易见带着喜悦。
    他其实相当喜欢狗。
    这附近的住户就有一家人饲养了一条名为“约翰”的德牧,那只德牧有一定岁数了,是新一小学时期开始亲眼看着对方从毛茸茸的小狗崽长大变成如今威风凛凛的姿态,并因为每次上学路过都会和约翰打招呼,以至于他和那只德牧的关系特别好。
    就这么爱屋及乌,工藤新一对狗有着相当好的印象,哪怕尼昂加重语气强调了一遍“暂时”这个关键词,也不曾改变自己眼底的喜悦。
    尼昂:“只是暂时收留而已,最多半个月……算了,这小东西的模样长相估计也不太好找领养,那么,最多是收留一个月、两个月内的程度。”
    这单任务下来,自己怎么说也能争取到一个月两个月的休息时间吧?
    伪装中的心理医生心底嘀咕。
    “那也很好了!这个时间足够宽裕,我们一定能找到新饲主。”新一眉开眼笑。
    一两个月,他有足够的信心能找到领养人了,这可比把瘦了吧唧的小狗送往收容所拥有的生存几率大。
    小兰也兴奋地点点头:“我会把我的零用钱拿出来给这孩子买狗粮的,尼昂医生你最近要是身体不舒服的话,我每天放学也都会过来帮忙带它散步。”
    新一却摇头:“不行啦,兰,才几个月大的小狗,最好是打完疫苗再带出来散步。”
    小兰:“但是,近三个月的小狗,已经是社会化训练的黄金时期吧?现在开始补疫苗,等打完之后,这孩子可能都要错过这个时间段了哦?”
    新一:“唔……那我们改天再专门带它查一查抗体?如果没什么大问题,就在人少的地方带它走走?我们还有园子一块过来多陪它玩?”
    毛利兰觉得可以:“然后散完步,我们就带着小狗的照片去帮忙找领养人。”
    两个小孩嘀嘀咕咕,一拍即合。
    小兰甚至当场就打算掏出零花钱去买狗粮回来。
    毛利兰的零花钱不多,但全拿出来,也能够支撑得了一只小狗崽中等偏上水平的口粮。
    毕竟她那开侦探事务所的老爹虽然业绩平平……准确来说,是堪称落魄,几乎只有调查出轨之类的小生意,并且还好酒好赌乱花钱,但至少人家在东京米花的热闹地带有一栋三层小楼。
    这个地带,小楼一层租借出去的年租金,完全足够他们衣食无忧了。以至于毛利兰的老爹虽然不太争气,但起码在物质上还是不曾亏待女儿L。
    工藤新一则是十足的富二代了,父母都堪称是业界顶流组合,作为毛利兰的青梅竹马,而且是主张捡走小狗的倡导者之一,他自然不会让小兰自己出全部钱。
    要不是小兰坚定要一人一半,说不想要养成理所当然花朋友钱的习惯,他大概会更想要自己一个人给,毕竟这对新一来说完全绰绰有余。
    尼昂有点哭笑不得
    :“……不用了,这点开销对我算不上什么。”
    “不可以,尼昂医生已经很好心的愿意暂时收留小狗了。”毛利兰神情认真,“我们得做更多的事情才行,因为是我们执意要把小狗捡回来的。”
    “那这样吧。”尼昂想了想,说:“钱就不用给我了,毕竟你们想要帮忙,也得帮到点子上,对不对?钱我不缺,这不是我难处,但我并不擅长养狗,我真正苦恼的是照顾问题,所以——等你们有空之后,轮流过来带它散步,体检,呃,还有上厕所等各种训练?可以吗?”
    尼昂笑容温和,内心却没有半点波动,简直无比冷漠。
    他真诚地想,自己顶多只能给这个瘦巴巴的小毛团一个饿不死、渴不死的基本生活条件。
    更多的就再也没有了。
    而这套说辞果然说服了两小孩。
    帮忙得帮到点子上,这才是对的。尼昂看上去的确不确定,而一个不怎么喜欢狗的人,肯定反而对照顾狗这件事比较棘手。
    新一越想,越觉得尼昂医生太过温柔。
    不喜欢是真的不喜欢,脸上的纠结和答应时的无奈简直溢于言表了。
    但这反而意味着:对方也是真的善良。
    医生太温柔了。
    这反而让他们都不好意思了。
    新一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认真严肃的保证:“好,我们会尽快帮忙找到领养人的。”
    小兰跟着保证:“也会每天都过来帮忙照顾小狗的。”
    。
    于是。
    刚刚从邮轮结束一遭麻烦事,尼昂转头又接手了一件麻烦事。
    一个零报酬,自己主动接手的麻烦。
    装着银灰皮毛小狗的箱子,被毛利兰放在了尼昂别墅的玄关内。
    或许是因为觉得箱子有自己气味、有安全感,小狗一直趴着不肯出来。
    直到毛利兰和工藤新一挥手离开,玄关大门关上,尼昂才抓了抓头发,表情一秒消失,眼神无比嫌弃地盯着不远处的毛团。
    而呆呆傻傻的小狗也才后知后觉意识到,那两个会喂它吃东西的人也和其他好心人类一样,喂完就走了。
    啊,也不是完全一样。
    至少他们还带着它的宝贝箱子走了一段路。
    当然最终结果还是一样的。
    动物或多或少都会对环境的更变感到不安。
    虽然小纸箱还在,但是周围变了,空气甚至有着陌生的淡淡血腥味——不奇怪,尼昂腹部的伤当然不会在一个晚上之后就愈合,而睡姿不算太安稳的某人,睁眼醒来导致伤口有点再度流血、重新爆炸,也是不算稀奇的事。
    最重要的是……
    尼昂的身高体型,比新一与毛利兰高挑多了。
    对于小动物来说,会直立行走的人类,简直像是巨人一样可怕。
    还没长大的小狗崽,凭借刻在基因里的天性警惕了起来。
    它当即就夹着尾巴,
    色厉内荏地龇牙:
    “……呜汪!”
    小狗崽凶巴巴。
    明明在害怕(),却还是对着面前的高大男人示威地叫了好几声。
    某些动物的敏锐度真了不得。
    能够认出什么人是无害的?()?『来[]?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而什么人——
    是危险的。
    尼昂蹲下来,对小狗的威胁完全不屑一顾。
    他只是挑挑眉,抬手,用手指快速戳了戳小家伙的脑袋,把狗戳了个后仰,然后吐槽:
    “……说好的很乖呢?”
    这不是凶得很嘛。
    “话说回来,我还真不喜欢你那身银灰的皮毛的。”
    有种说不出来的既视感。
    有点像……
    ……但皮毛夹杂的些许黑色又不太像。
    话说到底像什么?
    手指一下一下避开小狗还没长齐的乳牙,每次都精准戳在对方的脑袋上,尼昂把狗子逗弄地晕晕乎乎,还一边歪头,最后自言自语继续道:
    “但也实在没办法了,优秀的绅士不该无端违背自己认真给予的承诺。”
    手一把捏着小狗崽的后脖颈。
    显而易见。
    不管是猫还是狗,弱点都在后脖颈上,捏着后脖颈悬空提起来,大多都会停止挣扎——不同于多数猫咪,狗仅限于幼崽期这么做,它们后脖颈的表皮更脆弱,而且长大后,后脖颈的那点力道完全支撑不了它的体重,直接拎起来往往会弄痛、弄伤它们。
    当然,小型犬就另当别论了。
    应该庆幸这只落到没有半点养狗常识的某位残酷雇佣兵手中的小家伙,体型还不大,体重也足够轻。
    被拎起来的小毛球乖乖夹着尾巴,一声不吭。
    尼昂凝视着对方的眼睛。
    带着蓝色美瞳的眼睛眨也不眨,小毛球则是完全不敢对视。
    毕竟在狗眼里,对视是挑衅,被紧盯的危机感,和尼昂身上隐隐散发出来的不喜气息,让小毛球不由无意识的示弱。
    “喂,狗。”
    晃了晃手里的小家伙,显然连个临时名字都不打算起的尼昂低声道:
    “一个月,最多两个月,当然,如果明天能滚蛋就最好,别给我添麻烦。”
    放下了手里的小狗,没有养狗常识的某人不再理会,并直接拿起钥匙,换好鞋,打算出门。
    他得先去填报自己咕咕作响的肚子。
    顺带给某个毛茸茸的不速之客准备未来的生活用品。
    。
    尼昂讨厌狗。
    愚忠的狗。
    盲目的狗。
    助纣为虐的狗。
    ……
    但对于饲养狗狗的人来说,被狗狗无条件偏爱与信任的感觉,一定特别好。
    因为不管你是贫困还是富有,善良还是邪恶,年轻还是衰老,健康还是疾病。
    只要得到过一点爱,将你认定位主人,那么狗
    ()总是会爱着你。
    ——狗最大的幸福,永远都是你。
    。
    狼是群居生物。
    而喜欢群体生活的动物,就不可避免会产生阶级。鲜明的阶级意识,是狼群的一大特征。
    狗是狼的亚种之一。
    作为在漫长历史已经被人类驯化的亚种,狗在天性方面已经与狼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具体表现为——
    多数未被伤害的狗,总是对人类过分亲近。
    但也并非完全没有狼的一面。
    例如等到熟悉环境,胆怯过去,在认为一个人比它更加强大,且没有伤害它的意图后,它们就会迸发出十足的亲昵,并仿佛天生就知道怎么在群体中讨好领袖,像是野外孤狼请求加入一个狼群般,小心翼翼地示好,给自己找一个容身之地。
    。
    工藤新一说得没说。
    这的确是只很乖很亲人的狗。
    而且或许是因为流浪过的缘故,仿佛天生就知道不能随便大吼大叫、吸引天敌,因此很少会发出太多的噪音。
    房子里都是尼昂的气味。
    不管走到哪里,空气都或多或少有那么丝痕迹。
    在小毛球感知中,尼昂格外危险强大,而自己正在对方的地盘里并未被赶走与攻击,甚至对方还会定期给它投喂美味到震惊舌头的食物(因为不缺钱所以售货员推荐什么就买什么)——这让小毛球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对尼昂的恐惧也日渐下降。
    它很聪明。
    坐下与握手几乎是两三次就学会了。
    曾经咬坏了拖鞋,不小心尿在了客厅里,被尼昂神情危险的拎到“犯罪现场()”,用手指敲了脑袋——力气不算大,但足以让狗觉得有点痛——于是小毛球就知道自己不该这么做。
    它后来还有了自己的窝。
    温暖的窝,柔软的窝。
    在阳光温暖的小房间里,简直再舒服不过。
    “汪!?[()]?『来[]?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
    渐渐地,狗从害怕尼昂,变为开始小心接近讨好对方。因为飞扑会推开甚至敲很痛的脑壳,所以它很乖很沉稳的坐在男人脚边,只是偶尔会试探着把脑袋搭在对方脚面上。
    并且开始会等尼昂回家了。
    还不太爱和工藤新一他们出门玩了。
    毛茸茸的小毛球每次都是草草出去上个厕所,就赶紧扭头,咬着牵引绳要回去。或者顶多在院子里跑几圈,在早就被尼昂放弃的花园里匆匆解决生理问题,然后就撒欢着扒门要回去。
    。
    “我讨厌狗。”
    收留狗的第一周,尼昂几乎是嫌弃的给对方添饭添水,然后面无表情、杀气腾腾的去处理小毛球弄坏、弄脏的东西。
    大概杀意太重,小毛球僵硬得不行。
    当然,因为毛利兰他们会来看,尼昂自然不会把狗丢掉或弄伤,只是敲头之刑绝不可免。
    。
    收留狗的第二周。
    ()渐渐习惯了添饭添水的日常。
    不知道是聪明(),还是工藤新一教得好?()_[()]?『来[]?看最新章节?完整章节』(),光速进步的毛茸茸的确很少再弄出什么大问题。
    卫生也不用太过担心,那么大的房子,尼昂当然不会自己搞卫生,他每隔一段时间都会雇人定期上门打扫。
    “虽然讨厌,但最多还剩下六、七周,只要识趣地不给我添麻烦,也不算无法忍受。”
    。
    收留狗的第三周。
    “果然还是讨厌狗。”
    “摇尾乞怜,毫无自尊,愚蠢盲目。”
    “还黏糊得烦人。”
    “怎么会有这么讨厌的小东西?”
    看着窗外碎碎念,随后面无表情低头,看向了自己脚面。
    ——趴在自己脚面的毛茸茸脑袋,此时睡得正香,偶尔还发出柔软的如同梦话般的嘤嘤声。
    “……”
    “…………”
    或许应该抽出自己的脚,再敲一下对方的头。
    这样它或许就明白,不该随便黏在人脚上了。
    “………………”
    尼昂冷酷无情抽出了自己的脚,让打瞌睡的毛绒脑袋嘎巴跌在地上。
    反复数次,小毛团不压人脚面了。
    它改成小心翼翼用尾巴贴着人脚踝了。
    “……”
    。
    尼昂还是讨厌狗。
    从小到大,狗的确没给他留下过半点好印象。
    不管是真正三两成群,在满是硝烟的落后战场啃食尸体碎片的野犬,还是那些各种寓意上的“走狗”。
    但是。
    无法否认这一点。
    当你习惯且适应了照顾狗的麻烦后——
    你很难否认,当你成为了被偏爱的那一个,当你拥有了一个存在会全心全意信任你,甚至会为了你对害怕的事物宣战(夹着尾巴向送快递的小哥犬吠)的存在,的确很难再维持全然的恶感。
    这个世界怎么会有这么蠢的东西?
    一点点好处就能收买,一点点恩情就能产生感情,甚至哪怕被冷漠对待,也依然能够锲而不舍凑过来的动物。
    真蠢。
    真可笑。
    但是——
    收留狗的第四周。
    工藤新一总算找到了愿意收留小狗的领养人。
    把狗送出去那天,尼昂头一回抬手,顺了一把毛茸茸的脑袋。
    摸摸太过稀罕。
    小毛团呆了一秒,瞬间就疯狂摇晃起了尾巴,小心翼翼试图把脑袋往那宽大又温暖的掌心塞。
    一副浑然不知自己马上就要被扫地出门的笨蛋模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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